公基每日一練(四)-1
2022-04-30 13:38:24 |文章來源:未知|事業單位考試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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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某民政局工作人員馮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救濟金2萬元進行營利活動。馮某的行為構成:
A.挪用特定款物罪
B.挪用公款罪
C.職務侵占罪
D.挪用資金罪
1.【答案】B
【解析】第一步,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。
第二步,根據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四條,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,進行非法活動的,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、進行營利活動的,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、超過三個月未還的,是挪用公款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。挪用用于救災、搶險、防汛、優撫、扶貧、移民、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,從重處罰。這是刑法中關于挪用公款罪的規定。故馮某作為民政局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救濟金進行營利活動,該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。
因此,選擇B選項。
【拓展】A項:根據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條,挪用用于救災、搶險、防汛、優撫、扶貧、移民、救濟款物,情節嚴重,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,對直接責任人員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這是刑法中關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規定。A項與題意不符,排除。
C項:根據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條,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數額巨大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處沒收財產。國有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、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、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。這是刑法中關于職務侵占罪的規定。C項與題意不符,排除。
D項:根據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二條,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,數額較大、超過三個月未還的,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,但數額較大、進行營利活動的,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,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國有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、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。這是刑法中關于挪用資金罪的規定。D項與題意不符,排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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